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