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权对办案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遵守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