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