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概况,随后补报全面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