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邮政局信函处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邮政局指定的邮政用品用具检测单位,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可以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具有邮政用品用具检测资格的单位作为本省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可以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具有邮政用品用具检测资格的单位作为本省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报国家邮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