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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保证邮政通信网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邮政局信函处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邮政局指定的邮政用品用具检测单位,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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