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邮政用品用具,是指进入邮政通信网中使用的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影响邮政通信全网运行效能的各类信封、明信片、专用包装用品、信筒信箱、日戳、过戳机、邮资机、条码生成器等。
邮政用品用具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公布。
邮政用品用具,是指进入邮政通信网中使用的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影响邮政通信全网运行效能的各类信封、明信片、专用包装用品、信筒信箱、日戳、过戳机、邮资机、条码生成器等。
邮政用品用具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