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通过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进行质量抽查,并发布质量通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