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