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