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