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一条 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实地检查、在线视频检查、提供视频资料等方式加强对邮政代办所的监督检查,对每处邮政代办所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