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处理 第十八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处理 第十八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回访申诉人时,如申诉人提出新的申诉内容,作为新的申诉转企业处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