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调查 第二十七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向申诉人、被申诉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