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罚没款及罚没物资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不得任意载留挪用。

扣留的货物应退还货主的,必须退还货主;不应退还或无法退还的,按规定变价后上缴财政。

查获的违禁品,应交由有关的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