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拖拉、徇私枉法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