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案件,运政机构应责令其停止侵害,并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