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第八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第九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选择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