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