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检测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检测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照《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认真核对实测项目中样品的状况,如实记录样品的配置和基本参数,并保存样品的有关照片。 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样品与《备案表》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与样品送检企业沟通并中止检测工作,并上报中介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