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检测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测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企业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据实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公告》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