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检测资格及能力 第八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检测资格及能力 第八条 当《公告》管理增加新的检测项目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后,检测机构方可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