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3. 第八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略〕 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证书〔略〕 三、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