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运行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运行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接驳运输企业开展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应当在旅客购票时主动告知接驳过程、接驳时间、接驳点及所乘车辆等接驳运输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