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级救助基金与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财务关系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