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规定,制定本省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