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规定,制定本省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