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各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制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