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清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