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 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