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境外来华人员履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本规定所规定的义务。对不履行的,可按规定阻止离境。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