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三章 现场处理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现场处理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