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前款规定,适用于鉴定人员、勘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