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四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四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的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及时发现、提取痕迹物证,通过照相、摄像、标记、绘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