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四十八条 提取的血样、尿样一式两份,提取人、被提取人、办案交通警察应当分别在《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被提取人拒绝签名的,予以注明。 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全程记录血样提取过程。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