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 第四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紧急疏散现场人员、车辆,对进入警戒区的无关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必要时可予以带离。遇有与勘查工作无关人员对事故现场以及受伤人员和尸体进行拍照、摄像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劝阻过程应当全程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事故现场围观人员较多的,应当通过设置提示牌、警示灯、语音设备等方式提示引导群众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