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或者记录需要变动的现场元素,并通过拍照或者摄像记录伤员在现场的原始位置及状态。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的,应当记录医院名称、地址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