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八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核 第九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核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