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二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七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二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七十七条 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共同申请,分别组织调解。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