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当禁止船舶过闸:

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最大平面尺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限定标准的;

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