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运行方案 第十四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运行方案 第十四条 运行方案未通过审查的,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重新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