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一)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 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第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