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许可证持有人的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年度检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检查人,同时报民航局备案。民航局汇总后定期公告许可证持有人的年度检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