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许可证持有人拟设立分公司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以及分公司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