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七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换发、注销等情形的相关审核材料及时报民航局备案,民航局定期公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