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未核实或者未如实登记、报送乘机人员信息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对乘机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或者未对经过检查后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保管控的;

违反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未核实或者未如实登记、报送乘机人员信息的;

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时,谎报、瞒报工具物料器材清单或者旅客名单、限带物品清单的,或者伪造、变造申请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