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对运营人航空安保方案、安保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运营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相关资料或者信息。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