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第三节 对经营性运营人的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第三节 对经营性运营人的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开展空中游览、体验飞行、跳伞服务等活动前,经营性运营人应当对乘机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及报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