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第三节 对经营性运营人的特别要求 第十六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第三节 对经营性运营人的特别要求 第十六条 开展载客活动的经营性运营人不得承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物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