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报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